中国名牌VS纳粹党卫军
文:ad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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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文:谭人玮 + 图:ad110) 4月24日,美国《时代》周刊驻香港记者奥斯丁·瑞姆兹在“中国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中国名牌”标志酷似纳粹党卫军标志。实际上,“中国名牌”的标志从2001年启用至今,其间也曾有人提出这一质疑,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标志设计者李红兵所在公司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关中国的民族自信心,不应该改。点击查看奥斯丁·瑞姆兹原文


标志让人想到党卫军
今年初,美国《时代》周刊在网站上开通了“中国博客”,由《时代》驻中国的4个记者主写。24日,驻港记者奥斯丁·瑞姆兹在“中国博客”里打出了醒目的标题——《党卫军推销术》。

奥斯丁在文章中说,他在香港一个咖啡馆看电视的时候,“中国名牌”这个标志在一个广告的结尾撞进他眼里,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德国纳粹的党卫军标志。“我并不认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搞出‘中国名牌’的那些人是故意弄个纳粹标志上去的。可能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雷同。不过如果真的是想通过授予这个荣誉,来帮助中国品牌在海内外的发展,他们可能就需要重新考虑一下他们的标志了。我能猜想到欧洲或者北美的顾客在看到一个党卫军的标志贴在洗衣机上面的时候会想什么。”

有网友在博客后发表了评论,有人认为这是东西方文化差异所致,西方人一看到“SS”标志就很敏感,而中国人可能没有这个概念,所以不用大惊小怪。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标志容易伤害到一些人的感情,放在可能出口的中国名牌产品上很不妥当。


德国朋友拒喝中国名牌啤酒
其实对中国名牌标志的质疑早于2005年就有人公开发表了。对德国有深入研究的朱维毅博士于2006年就曾在其博客上详细地谈到。

朱在2006年5月发表的《触目惊心的“中国名牌”标志》中提到:我第一次见识到这个标志的时候是2003年。当时我正和一个德国人一起在北京的东三环路上驾车行驶,在我们准备超过一辆进站的公共汽车时,其尾部车身上的圆形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广告赫然入目,这使我们同时感到震惊。那个德国人目瞪口呆片刻后惊呼一声:“党卫军!”

他的文章还详细介绍了党卫军标志的由来:“纳粹党卫军的字母缩写是SS,代表德文的‘Schutzstaffel’。在设计党卫军的标识时,设计师瓦尔特·赫克把双S字母的变形为两道闪电。在北欧的古老神话中,一道闪电象征着胜利和征服。在纳粹的概念里,两道闪电不仅代表了党卫队的字母缩写,同时象征着军事和政治的双重胜利。”

朱还在最近发表的博客中提到他一位叫马克斯的德国朋友,给父母喝燕京啤酒时,父亲看到瓶上的中国名牌标志,顿时就拉下脸来,马克斯立即就明白了。他对朱说:“代表中国质量的标志怎么就能这么轻易地敲定呢?我现在就希望你们别把这玩意用到出口商品的包装上去。世界上大商人里的犹太人多了,哪个见了这个标志都会和你玩命。”

事关民族文化自尊心?
中国名牌标志的设计者是深圳一个叫李红兵的设计师,现就职于深圳市乙正形象设计有限公司。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李,但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国名牌的标志明明白白就是汉字‘名’嘛,为什么要拿什么党卫军的标志来对比呢?这是很无聊的事情,没必要炒作。如果我们连一点民族文化的自尊心自信心都没有,那这个民族就算是废了!太可悲、太可怜了!”

在“中国名牌”的官方诠释中,“SS”标志实际上是“用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箭头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的‘名’字和‘品评名牌’的‘品’字。四个箭头还是四个向上腾飞的阿拉伯数字‘1’字,象征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四个第一的品质标准、四大评价指标、以及四大核心理念和四项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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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李红兵同学设计了很多政府性质的标志,关于好与不好,俺就不便评价,相信大伙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这个中国名牌标志无论从外观形式还是整体美感,应该都可以说不是一个好的标志,显得相当的土气。众所周知,我们别开战争伤害不谈,希特勒可以说是CI设计之父,从“万”字符号开始,他的军队和管理团队在CI应用上十分的系统和完整,而现在我们翻看的中国名牌标志不管是造型还是色彩的应用和纳粹党卫军标志在美觉上相去甚远。
对于文中记者对设计者所在公司采访中的回答:“中国名牌的标志明明白白就是汉字‘名’嘛,为什么要拿什么党卫军的标志来对比呢?这是很无聊的事情,没必要炒作。如果我们连一点民族文化的自尊心自信心都没有,那这个民族就算是废了!太可悲、太可怜了!”这么弱智的答话实在可笑至及!动不动还搬出民族文化的自尊心,如果要说我们的民族文化要有自尊心,那么请好好的应用和发扬我们的民族文化,而不是这么强词夺理加无聊的辩解。从另外一方面看出设计者对外界的无知,作为设计人员实在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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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道一下“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找不到国际公约的出处,也找不到我国的法律渊源,一般人理解为是质检局为分工商局驰名商标的羹,本人没有太多的资料,不便进行评论,对于“中国名牌产品”这个新的东西,这里仅仅通过国家质检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第二条对“中国名牌产品”做了解释:“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个概念和驰名商标是不同的,驰名商标突出的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而“中国名牌产品”强调的是产品质量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驰名商标指的是商标,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而“中国名牌产品”指的是产品实物,这也是不同的。但是“中国名牌产品”却受到众多的非议,人们认为“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是利用政府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更有言论指责其为政府参与的不正当竞争。很明显“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方式沿袭了驰名商标以前的评定方式,将“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符号化了,而申请的企业透过此“荣誉称号”装饰产品,作为产品行销的利器。很显然在充分市场化的竞争领域,这种由政府主导的荣誉称号的评选是不合时宜的,人们对其指责不无道理。国内都不认可“中国名牌产品”,在世界其他国家对这个中国自行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是不给予法律上的认可的。

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不同的法律出身,在法律后果上的不同。驰名商标将获得比普通商标更加宽泛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延及其他的类别,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拒绝和取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具体表现在:1、如果某商标或该商标的主要部分被在与使用某驰名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提出注册申请或注册,而该商标或该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并易于造成混淆的,该商标将拒绝注册,即使获得注册将被禁止使用。2、如果某企业标志或该企业标志的主要部分构成对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该企业标志将被禁止使用。3、如果某域名或该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依恶意注册或使用的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权请求主管裁决,对发生冲突的域名进行注册的机构撤销注册,或将其转让给驰名商标注册人。“中国名牌产品”如果被别人假冒,《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并没有为“中国名牌产品”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法律上“中国名牌产品”并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