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设计界大概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领域。同大多数商业故事一样,主人公很难从开始的狭路相逢就一直白头到老。这两个传奇字体设计师有甜蜜的回忆:一起创办了设计公司,曾经为了一个小写字母“t”高度争执不下。但最后两人仍然因为版权纠纷不再惦记彼此的才华,狼狈分手。
Gotham是美国多部文艺作品里的一座虚拟城市,是纽约的别称,是当地的一家酒吧。同时,它还指一种字体。其中的字母“O”造型浑圆,各个大写字母饱满规正,而且,它带有Geometric Sans字体的简洁,却没有后者的冷漠感。据设计师托比亚斯·弗里尔-琼斯(Tobias Frere-Jones)说,它的设计灵感来自纽约港务局公交总站的标牌,字母制作充满男性气质,采用了“工程师风格的字体”。弗里尔-琼斯因2000年为《智族GQ》杂志设计的这种字体在业内广受赞。评论家们赞扬Gotham字体既有工业气质和怀旧气息,又不失“精致的现代感”。
Gotham字体现在已无处不在。它出现在Netflix公司的信封上、可口可乐的饮料罐上,以及《周六夜现场》(Saturday Night Live)节目的图标上。2008年奥巴马竞选期间,竞选团队还曾选择Gotham作为他们的官方字体。
Gotham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它是两位领先的字体设计师共同打造的辉煌成果。他们是弗里尔-琼斯和乔纳森·赫夫勒(Jonathan Hoefler)。两人都是1970年夏天在纽约出生,但两人的成长过程并无交集。到1999年开始共同经营Hoefler & Frere-Jones公司时,两人都已是功成名就的著名设计师。
15年来,弗里尔-琼斯和赫夫勒的作品似乎一直魅力不减。他们设计的字体让《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上的股价表也显得不那么枯燥,让家政女王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的厨艺书籍更加畅销。纽约世界贸易中心自由大厦前的奠基石上的字体也出自他们之手。去年,他们两人赢得了代表业内最高荣誉的AIGA奖章。现实当中,像他们这样,两位独立的成功人士搭档组成超级组合的例子并不多见。2013年初,曾有人问赫夫勒,他和弗里尔-琼斯在合作关系上有没有遇到什么麻烦。赫夫勒说:“有啊,我们对小写字母‘t’的高度问题一直有分歧,这是我们唯一争执不下的地方。”
但是很显然,分歧并不止于此。今年1月,弗里尔-琼斯一纸诉状将赫夫勒告上法庭,称他们的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在欺骗和利用他的信任,赫夫勒诱使他转让了他全部作品的所有权,骗取了他一半劳动成果。弗里尔-琼斯要求赫夫勒赔偿2000万美元。赫夫勒不愿对指控发表评论,但在弗里尔-琼斯提交诉讼之后的第二天,公司(现已更名Hoefler & Co.)的一名律师发表声明,驳斥诉状所指内容是“错误且没有法律根据的”。[关于Gotham字体的设计,赫夫勒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就那件事而言,没有人对托比亚斯在那些项目里的贡献有异议,对我本人的贡献也是如此。(我们的)字体还有其他许多人的贡献,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是团队合作的结果。”]声明认为,弗里尔-琼斯不是赫夫勒的合伙人,只是一名“长期雇员”。
就在两人爆发冲突的此时此刻,字体设计界正是一片蓬勃景象。企业界和各类机构都认识到字体的重要性,也乐意为出色的字体买单。通常来讲,设计师们是一单接一单接受并完成客户的委托,但是,字体使用许可权与音乐家的版权相似,设计字体的软件可以授权给多家客户使用。企业界、出版机构等有时希望使用特有的字体,他们会为这类软件支付数万美元。
行业组织Type Directors Club前主席詹姆斯·蒙塔尔巴诺(James Montalbano)说,电脑曾经给字体设计行业带来变革,现在,这个行业因为网络字体的日益推广正在经历又一次变革。从商业上讲,这是一个可能非常可观的商机,但是,设计师们未必已经准备好最大限度地抓住这个机会。
Hoefler & Frere-Jones公司过去似乎已经这么做了。这家公司不仅在设计方面非常了得,而且业务上也很敏锐。业内公认赫夫勒是公司业务方面的主力,而弗里尔-琼斯在设计创意方面更受推崇。在知名美术设计公司Pentagram任职的麦克尔·贝鲁特(Michael Bierut)说:“我们这行对我们自己来说很有趣,但一般大众不会觉得它有趣。究其原因,一部分也是因为这个行业没有那么多激烈的冲突,也不涉及大量金钱。这次这件事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是因为这两个因素它都包括了。”
从外表上看,弗里尔-琼斯的确像是一个能在某项事业上坚持15年的人。他身材瘦削、衣着整洁,站姿很像大写字母I。当向我描述最近发生的事情时,他盯着墙面,陷入了沉默。他多次将他与赫夫勒比作婚姻关系,而他,就是后来被背叛的那一方。
弗里尔—琼斯最初进入字体设计领域多少有点折中的成分。他的曾祖父和父亲都是作家,哥哥是《纽约客》杂志的流行音乐评论员。上高中时,弗里尔-琼斯写过小说,还曾尝试过俄罗斯至上主义抽象画。字体设计对这两个艺术门类都有涉及,所以他很容易就上手了。
1988年弗里尔-琼斯就读罗德岛设计学校的时候,那里还没有针对字体设计师的课程。他的教授是半路出家自学成才的,他说,他没有更多东西可以教了,建议弗里尔-琼斯到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找马修·卡特(Matthew Carter)学习。卡特或许称得上是全世界最杰出的字体设计师。他后来在波士顿的字体制作公司Font Bureau给弗里尔-琼斯推荐了一份工作。
赫夫勒在离波士顿以南几小时车程的纽约长大,年轻时也同时迷上两件事:一是电脑,一是美术设计。高中毕业后他就开始兼职从事字体和图标设计工作。他还自学了电脑编程。
此时正是字体设计师成长的幸运时期。上世纪80年代末,随着个人电脑的逐渐推广,Linotype、Monotype等欧洲大型字体设计公司在市场上的控制地位开始逐渐放松。跳过层层中间商、向出版公司和设计人员直接出售字体变得越来越可行。
赫夫勒说:“我砍掉所有这些步骤,直接找到终端用户,这也是因为我认识所有这些人。”赫夫勒那时在曼哈顿中心区设了间约30平方米的办公室。
赫夫勒结交的很多美术设计师后来都成了他的客户,不过,他真正为人所知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那时,他开始为《时尚芭莎》《体育画报》《滚石》和《纽约时报杂志》等著名杂志设计字体。与此同时,他还开始通过自己的网站向个人出售字体。顾客用传真下单,然后通过邮包收到存有字体文件的磁盘。
1990年代开始,弗里尔-琼斯和赫夫勒通过互联网搜寻有关设计素材的书籍。
当时,eBay上的这类书籍并不多见,因此,两个人有时会在竞拍中争抢同一本书。字体设计是个很小的行业,他们还会在争夺客户委托时狭路相逢。同时,他们也开始互相揣测对方的想法。
由于诉讼的原因,赫夫勒不愿谈论有关他与弗里尔-琼斯之间关系的任何话题,也不想涉及跟诉讼有关的任何实质性问题。弗里尔-琼斯说,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赫夫勒就曾提议两人一起工作。据弗里尔-琼斯说,1999年的时候,赫夫勒有天晚上带他来到Gotham Bar and Grill酒吧,提出两人合伙成立公司。弗里尔-琼斯说,赫夫勒鼓动他入伙的时候,重点强调他在Font Burean的工作并不能得到全部劳动回报。他说,他当时认为,他俩的合作是一种全面合伙人关系,两人将一起掌控知识产权、在工作中共同决策,办公室门上会标有两个人的名字。
业内人士大都认同弗里尔-琼斯的说法。去年,当他们两人获得AIGA奖章时,颁奖提到他们公司时说的就是合伙公司。弗里尔-琼斯在起诉材料中提供了一系列电子邮件,赫夫勒在邮件里对潜在客户、媒体和弗里尔-琼斯本人提到弗里尔-琼斯时都是称合伙人。Eight and a Half公司的邦尼·西格勒(Bonnie Siegler)是两人共同的朋友。他说:“我从来没想过他们不是平等的合伙人关系。”
“如果你回头看看原来的公司标识,你就能明白我们当时的协议,”弗里尔-琼斯说,“门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同样大小,并排在一起,没有谁超过谁。”这个证据虽然从设计的角度来说很有说服力,但在法庭上未必行得通。赫夫勒在任何形式的合同里都没有提到弗里尔-琼斯的合伙人身份。他们的公司在法律文件里的名字是Hoefler Type Foundry,而在业务往来中用的却是Hoefler & Frere-Jones。
弗里尔-琼斯说,他从未在他工作的这家公司签署过正式确定合伙关系的文件,他也没有聘请律师来审查他的合同。他在合同里将他在Font Bureau所设计字体的权益仅以区区10美元的价格就转让出去。2004年,弗里尔-琼斯还签署过一份雇佣合同,在合同里他的身份是公司员工。
弗里尔—琼斯和赫夫勒都证实弗里尔-琼斯签了这份合同,因此,案子的一部分内容可能会围绕这份合同的含义来展开。那么,弗里尔-琼斯究竟是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呢?弗里尔-琼斯说,赫夫勒总是答应他,很快就正式确定他们的合伙人关系。据弗里尔-琼斯的起诉材料,2003年,两人曾起草过新闻稿,宣布成为全面合伙人。
但是很显然,新闻稿并未发布。弗里尔-琼斯说,总是有需要优先完成的项目、快要截稿的客户委托或是其他什么事情,需要赫夫勒紧急关注。
但是,弗里尔-琼斯为什么会允许这么重要的工作关系问题被耽误14年时间?他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他说:“那时我们把所有精力都用在发展新公司上面。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我会碰壁。”
根据弗里尔-琼斯的说法,到去年秋天,这种局面发展到了紧要关头。去年早些时候,他开始催促赫夫勒将他作为公司合伙人的身份正式确定下来。但据他说,10月21日,赫夫勒告诉他说“不会这么做”。弗里尔-琼斯已于今年1月离开了公司。
从某些迹象来看,赫夫勒也认为去年秋天是一个转折点。当时,有好几个与赫夫勒和弗里尔-琼斯的名字有关的域名被人买下。有些域名指向的公司里没有弗里尔—琼斯,比如hoeflerco.com。有些域名则与弗里尔-琼斯的名字有关,比如fjtype.com。现在如果在地址栏输入这些域名,都会链接到typography.com上,这是Hoefler & Co.公司的主页。赫夫勒在邮件里就这些域名的问题回复说:“公司持有几十个根据注册商标名衍生出来的域名。”
赫夫勒的举止并不像是一个正在经历关系破裂的人。在我最近拜访Hoefler & Co.时,他在谈论公司网站时依旧满面笑容。在Hoefler & Co.的16名员工中,只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人被安排设计字体。公司还有一个法务团队,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因为字体与许多创意产品一样,容易被盗版、抄袭。此外,公司还有一组销售人员。
公司以前的客户和同事都表示,如果赫夫勒觉得自己被冒犯,反应会非常激烈。字体设计师切斯特·詹金斯(Chester Jenkins)与赫夫勒和弗里尔-琼斯都认识。他说:“我不想公开发表任何最终跟他有关的言论,因为我怕他会发火。”
有几位设计师表示,他们印象中赫夫勒最近几年一直忙于管理业务上的事,设计方面都留给弗里尔-琼斯了。这一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赫夫勒是一个剥削一位性格单纯的天才设计师工作成果的恶人。但麦克·埃斯尔(Mike Essl)表示,赫夫勒和弗里尔-琼斯的关系要比这个复杂得多。赫夫勒是利用了弗里尔-琼斯的设计才能,但也正是赫夫勒凭借自己的能力才让弗里尔-琼斯像现在这么出名。如果单靠弗里尔-琼斯自己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埃斯尔说,商业合伙人很少能白头到老,闹翻的时候往往很狼狈。
赫夫勒对他与弗里尔-琼斯关系破裂一事表现得无动于衷。当问到他公司是否会怀念弗里尔-琼斯时,赫夫勒很不以为然。他说:“字体设计我们已经做得非常好了。老实说,我们下一步要找的人要能够做到我们以前从没做过的事。”今年3月末,Hoefler & Co.首次对外推出一种名为Surveyor的字体,要获得完全的许可使用权需付费497美元。赫夫勒和弗里尔-琼斯两人都声称拥有Surveyor的知识产权。赫夫勒表示,该字体来自他在1997年画的一张草图,而弗里尔-琼斯说他才是首席设计者。
弗里尔-琼斯在起诉材料中估计,他当初签字转让的字体知识产权价值应超过300万美元。他还提出,他在公司所占的份额价值2000万美元。弗里尔-琼斯表示,因为还在诉讼阶段,他不便谈论这些数字是如何得出的。而赫夫勒则不同意这些估价。
估价问题似乎是两人关系冲突的核心所在,然而,赫夫勒或许还掌握着另一样对弗里尔-琼斯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剥夺其工作机会的权力。弗里尔-琼斯2004年签署的合同里包含竞业条款,规定如果没有Hoefler & Co.的同意,两年内他不得为任何一家竞争对手工作。现在还不清楚这一条款是否会执行。
这起诉讼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数年。赫夫勒的律师3月份在一项动议中依据2004年的这份合同向法庭申请不予立案,并称弗里尔-琼斯过了这么久才提出他觉得不公平,这样的举动不合理。作为回应,弗里尔-琼斯提供了一些电子邮件,其中显示赫夫勒描述他们是合伙人关系。
在此案等待法庭程序的过程中,赫夫勒将继续从公司以往的产品中获得收入,而弗里尔-琼斯就不然。赫夫勒表示,发售Surveyor字体许可权是正常的业务程序,“我们从不会标明这些字体出自哪一位作者。那样做会是对整个团队的冒犯。”
弗里尔-琼斯正在逐渐恢复工作状态。他计划成立自己的公司。他还认为,赫夫勒决定发布Surveyor是自取其辱。他说:“每个了解该字体设计过程的人都知道,它是我设计的,但现在上面根本没有我的名字。”
编辑/李文博、张田小 翻译/许诺